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部分人都遵守规则,却有那么一小部分人不遵守,就会让守规矩的人为不守规矩的人埋单,这无疑是对规则的极大破坏!
所以不只要处罚,更要谴责这样的行为。希望大家共同监督,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能够共同抵制交通不文明行为!
今天的以案例提示,让我们来看一起发生在保定涿州的交通事故。
4月3日,在涿州东兰路张庄路口,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荷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兰路口时,逆行闯红灯,与姚某驾驶的中型普通货车相撞,至张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这一幕刚好被监控清晰的记录下来:
咱们先不谈事故责任,先说张某,碰撞的一瞬间直接导致了张某昏迷,险些发生生命危险!
接下来我们复习一下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4)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5)通过交叉路口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6)非机动车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驾驶非机动车禁止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③不得醉酒驾驶;
④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⑤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⑥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⑦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⑧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⑩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所以,事故原因是由于张某的违法而造成的。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不遵守交通规则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十分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十有八九会受伤,甚至会危及生命。生命不能重来,请遵守交通规则!
消息来源:涿州公安
本期编辑:警晓鸿
标签: 监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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