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校园监控数据,逃避责任仅仅是不道德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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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7年7月3日早上,全县初中学生的期末考试正在如火如荼中进行。屯昌县教育局也非常重视这次期末考试,分别派出巡视组到各校考场督查工作。早上的第一场考的是七、八年级的语文。因为陈老师老师是七年级的语文教师,没有监考任务但还是早早到校组织自己班级的学生做好迎考工作。

  七年级在二楼。陈老师看到还有一部分学生没有到校于是决定先下去吃早餐再回来,但回来的时候考试已经开始,监考的是屯昌思源实验中学派来的老师。平时考试,班里有些学生总是放弃写作文。统考科目,全县排名,如果太多的学生不写作文会影响班级的名次,于是陈老师请示监考老师,允许占用十几秒钟强调一下写作文之事,完毕之后就下楼去。

  在一楼的过道上,陈老师被学校某教导主任拦路袭击了。陈老师为了自保跟教导主任‘打’了起来——防守教导主任的不断的来势汹汹的进攻。站在不远处的校警和副校长见势不妙就急急忙忙上来阻止这一场恶斗。这样四个男人混战在一起、扭成一团,分不清哪个是打架的哪个是劝架的。这样僵持了两三分钟。因听到扭打声从考场上下楼的还有本校的两位老师,这样场上一共有6人。

  打斗场面有三个监控头可以看到。一楼过道两边的摄像头能全程记录,教师集体办公室的摄像头能记录到最后时刻(在门口处)。这些摄像头是这一次事件的最公平的现场证人,但当天就被告知录像坏了。

  陈老师是个明白人,为了使事件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当时是再三嘱咐下面领导的:

  1、学校副校长和校警。他们两个参与劝架,并且校警管理监控设备。

  2、学校正校长和教育局委派的监督专员某老师。陈老师脱身后离开学校,在校门外遇到他们吃完早餐返校路上,并跟他们陈述事情的经过。

  3、教育局某副局长。陈老师到教育局汇报此事,领导都不在家,于是电话找某副局长。通话时正好某副局长和培训中心某工作室主任就在事发学校巡视。当时也再三请求叫学校保护好监控录像。

  陈老师的监考任务在3日下午。为了拷贝录像,陈老师提前到校。在请示正校长后准备拷贝“打架”录像时,在场的校警却说:“监控设备早就坏了,什么也看不到了,拷什么。”呜呼!刚启用一年的新教学大楼的监控设备就全坏了,什么也看不见了,谁能相信?

  陈老师质问正校长,为什么不保护好录像记录?正校长说:“我也不知道坏了。”陈老师很无奈,语重心长的说:

  “我跟你父亲一起学习两年,算是同学。‘打架’的事跟你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录像被删除了就跟你有关联了。如果新安装的监控设备一开始就是坏的,你身为一校之长却不向上级汇报情况,你是有责任的。如果是中途坏了,校警应该向你反映了情况,而你不及时维修也是有责任的。要是中途坏的,以前的录像应该保存才是,但什么都看不到了。这是为什么?。”校长说:“可能是上次打雷坏了。”

  呜呼,不会是陈老师的智商有问题吧?存储在硬盘里的东西,外面打雷就全部销毁了,这不是天方夜谭吗?

  学校监控设备是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资产,更是确保学校安全,捕获犯罪证据的重要工具。所以监控录像的数据是不能随意删除的,况且是一次严重侵犯人权的现场录像。有人认为销毁犯罪数据是为了逃脱法律制裁而不是犯罪,那是什么?仅仅是不道德行为吧?

标签: 监控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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