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矿萤石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深圳监控安装 监控品牌推荐 1.1K+

  因广东五矿萤石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腾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向广东省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以广东五矿萤石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和未依法购买社保为由,起诉广东五矿萤石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无奈乐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许晔生未依法裁决和不作为的行为,未但未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广东五矿萤石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和未依法购买社保的事实成立,但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仲裁院非但裁决不予支持,还把被申请人(广东五矿萤石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减少,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行为视中国法律何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何时才能得到保障???

  1根据《<a keyword-hyperlink="" href="#">劳动合同法</a>》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标签: 萤石摄像头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 Refresh code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