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智女士、谭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8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荣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及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隆华高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4,9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0,458,03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441,962.47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5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4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后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644,441,962.4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4,441,962.47元。
三、本次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投资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基于规范运作、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及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及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6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经核查认为:隆华新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吴证券对隆华新材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10-28
2022-10-28
标签: 大华网络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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